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精华浓缩

2025-06-30 14:52:28 192

为全面掌握新时代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新情况,国务院于2025年6月2日正式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此次普查是我国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 普查核心目标与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核心原则: 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

主要目标: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 。

二、 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以下五类主体:

农村住户: 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村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 普查内容与时点

主要内容: 聚焦五大方面:

农业生产条件: 如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农业社会化服务等。

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 涵盖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

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 重点调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体现农业现代化水平的内容。

乡村发展基本情况: 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

农村居民生活情况: 如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

标准时点: 2026年12月31日24时。

时期资料: 2026年年度资料。

四、 主要创新与特点(相较以往普查)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在继承基础上力求突破:

内容与时俱进: 新增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的调查,更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方法科学高效: 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旨在提高工作质效,减轻基层负担。

手段数字赋能: 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应用,提升普查的数智化水平。

数据共治共享: 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资料开发利用,致力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五、 工作安排与组织实施

时间阶段:

准备阶段 (2025年—2026年): 组建机构、研制方案、开展试点、落实经费物资、宣传动员、选聘培训人员、遥感测量、清查摸底等。

现场登记阶段 (2027年1—5月): 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最关键的环节)。

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 (2027年6—12月): 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主要数据。

资料开发应用阶段 (2028年—2029年): 建立数据库,出版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

组织领导: 国务院设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刘国中副总理),负责全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主任:盛来运副局长)。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实施。

工作原则: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县、乡、村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配合。

六、 工作要求与质量保障

依法普查:

普查人员必须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

普查对象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迟报、拒报。

严格保密:普查中获得的能识别单个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用于统计以外目的;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数据质量: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

严格执行方案,加强指导培训,规范工作流程。

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数据。

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经费保障: 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

七、 意义与展望

此次普查将为国家准确把握新时代“三农”发展脉络、制定科学精准的农业农村政策、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普查结果的深度开发应用,将为描绘中国式现代化图景增添关键的“三农”底色。